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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释义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部分有: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此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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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