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属于合理实施: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肖像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