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春节法定节假日为三天,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