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网上公开,是最高法院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安全,企业密秘,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必须在网上公开。 只要公开了,除有错误的以外,并且经过承办法官申请,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的批准,最高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才能给予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