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有撤销的情形吗 |
释义 | 商标撤销: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申请和职权撤销。主要情况如下: (一)已注册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1。采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标志的;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二)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1。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2、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不来自标志所标明的区域,误导公众。但善意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 (1). (2)两种情况下,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说明相关情况。在 (三). (四)两种情况下,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 (3). (4). (5)三种情况下,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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