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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如何
释义
    自然人借款合同不必须用书面形式。与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或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一、借条必须借款人写吗
    借条的书写人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应不应该签订书面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签订书面合同具体如下: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借款时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往往相互熟悉,因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口头形式固有的局限性,如纠纷难以证明,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签订书面贷款合同。
    三、借贷合同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是否公正没有必然的关系。借贷合同一种为商业借贷合同,一种是民间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商业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非诺成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两类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公正没有必然关系,公正只是为借贷关系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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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4: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