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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指期货有哪些特性
释义
    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指期货,即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就如铜期货是以铜现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一样。对股票指数期货而言,它对应的“现货”是股票指数。股票指数的走势以及投资者对走势的预期将决定对应的期货合约的走势。
    股指期货有哪些特性
    股指期货包括了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是股票特性,二是期货特性。
    从股票特征上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影响股指现货与商品现货的因素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两种期货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为了分析商品期货的走势,投资者需要对影响商品现货走势的供求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但是这种方法对股指期货研究将不再适用,投资者需要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动态以及对股指现货走势有较大影响的权重股的走势。
    从期货特性上讲,股指期货同商品期货的主要区别在于到期日结算方法的不同。商品期货合约持有到期时必须进行实物交割,一方给付货款,另一方交付货物。考虑到股指“现货”——股票指数的特殊性,世界各国推出的股指期货均是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一般的做法是以最后交易日收盘前一段时间指数现货价格的加权作为未平仓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
    一、如何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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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