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是继承开始的日子? |
释义 | 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办理法定继承遗产需要死亡证明、财产证明、遗嘱、婚姻证明、身份证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分遗产份额,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分配更多或少的份额。继承始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一、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所需的材料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均有效); 2、被继承人财产的标的物证明(如动产,应携带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如不动产,应携带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婚姻关系、是否有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法定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平分遗产份额; 2、对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3、对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得到更多份额;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份额; 5、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分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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