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
释义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里的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和在法律上的拟制死亡。 生理死亡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由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一、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份 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 2、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公婆的遗产媳妇也有继承权。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则其死亡时间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可以申请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如果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申请宣告死亡不受时间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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