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立功情节和轻微立功表现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其相应的规定。 一、服刑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减刑 服刑人员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无期徒刑犯怎么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依法应当可以减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重大立功表现的种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1)适用减刑的条件①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有以下几种: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抗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减刑的限度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限度,①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②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③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3)适用减刑的程序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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