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关系。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情况。而撤销权则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权可以适用,例如当事人受胁迫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如果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法律分析 除斥期间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是撤销权的一种适用情况。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形等。 拓展延伸 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某种权利时,法律规定该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后,该民事主体方可行使该权利,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行使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的一部分,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的情形。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人因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而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关系。在除斥期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而在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中,当事人受胁迫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因此,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