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盘可分为两种,包括有自动清盘以及强制清盘。自动清盘为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前主动把资产出卖进行分配的行为;强制清盘则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清盘令以履行债务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