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是不构成侵权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以下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一、合理实施哪些行为必须经到肖像权人同意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街拍摄影师也会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新闻报道,是不侵犯肖像权的。但是,如果照片存在暴露他人隐私、捏造不良事实的情况,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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