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表现如下: 1、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使用他人肖像不当可分为非法使用营利型,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这种利用通常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通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二进制一般使用不当,这是指非营利性但未经本人同意善意使用,或者经本人同意,但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不当的使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指不法行为人恶意丑化、玷污、破坏他人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包括,修改、歪曲他人肖像,在别人的肖像上打印或画胡子、痣、疖子等,焚烧、撕裂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别人的肖像上涂污物; 3、擅自创作他人肖像,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画画,偷拍别人的照片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