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人 可以是儿媳妇。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被执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指定自己的儿媳为遗嘱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