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法院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 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 另外,根据有关法理,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学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二、人流不孕能起诉男方吗 女性堕胎,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隐晦的但是无法避免的话题。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之后堕胎导致女方不孕,最后男女双方并未结婚,分手时,女方能否起诉男方呢?起诉当然可以起诉,但是咨询者更关注的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即是否能打赢官司的问题。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倡导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更不倡导未婚先孕,否则与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政策都相悖而行。且鉴于双方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因人流导致女方不孕的也并不属于男方的直接过错,因此,对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甚至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诉请。但是如果双方之前在一起同居的,法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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