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主观上的过失或工作上的失误。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主观上的过失或者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本单位财物的结果,或者是由于他人利用自己主观上的过失或工作上的失误而实施了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没有实现同谋或者时候没有进行分赃,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2、行为人出于暂时挪用的目的。行为人出于永久占有资金的目的,必然尽其所能掩盖、隐匿资金的真实去向,尽量在有关账目上不留痕迹。如果行为人挪用后并未平账、销账,挪用的账目仍然能在单位账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行为人并未将其挥霍致使无法归还的,应当定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行为人因与单位的纠纷引发侵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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