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禁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2.严禁布置超越学校规定的时长控制量的课后作业。 3.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4.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作业。 5.严禁不加选择地以翻印成套试卷或练习册代替作业。 6.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7.严禁使用微信、QQ或钉钉群、APP等电子方式布置作业。 8.严禁在班级微信、QQ或钉钉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考试成绩、批评表扬等。 9.严禁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不得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10.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批改方式随意、评价方式单一或评价无针对性。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负面行为清单 1.严禁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2.严禁布置超越学校规定的时长控制量的课后作业。 3.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4.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作业。 5.严禁不加选择地以翻印成套试卷或练习册代替作业。 6.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7.严禁使用微信、QQ或钉钉群、APP等电子方式布置作业。 8.严禁在班级微信、QQ或钉钉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考试成绩、批评表扬等。 9.严禁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不得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10.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批改方式随意、评价方式单一或评价无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