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后,房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当事人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赠与行为,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行为就无法进行撤销,房产就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必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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