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金怎么申报抵扣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年金申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通过总局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纳税时,进入“年金(领取)收入”菜单,录入“年金领取收入额、已完税缴费额、全部缴费额、分摊月份”,按照系统自动计算的应纳税额缴交税款。地税工作人员推荐使用该系统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 2、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扣缴义务人应先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然后将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填入“收入额”栏,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栏,将“减除费用”填写为零。同时,纳税人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 申报缴纳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时,需注意的是,在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申报时,需将“是否雇员”选项置为“否”。 个人所得税抵免的条件: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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