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416条如何理解 |
释义 | 民法典第416条的意思是:双方因为购买一件物品时,物品已经交付但是买受人暂时没有钱付款,出卖人在十日内,和买受人对该物品的金额价值订立抵押,该出卖人对于该物品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之后买受人将该物品质押或者抵押的,出卖人均比后者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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