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谁拥有房产权? |
释义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下,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出资行为,房产归个人所有;有证据证明出资行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分割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未登记名字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房产自己有出资行为,则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分割,二人不能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拓展延伸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如何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当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却只登记一方名字时,确保另一方的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共同出资比例和权益分配方式。其次,可以在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另一方的权益,作为证据。此外,可以选择共同购买房屋的方式,例如以双方名义共同贷款购房,确保双方共同享有产权。同时,建议婚前夫妻保留购房相关的支付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共同出资事实。最后,如遇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综上所述,通过明确协议、登记簿注明、共同贷款等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另一方的权益。 结语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时,确保另一方权益需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权益分配,注明权益于登记簿,共同贷款购房或保留支付凭证。如有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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