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变更后,如果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那么这些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的,由国家享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一、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