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部队士官的 法定结婚年龄 ,男军人为25周岁、女军人为23周岁。在部队比较提倡 晚婚 制度,如果男女军人属于晚婚状况的,那么除了享受国家法定3天 婚假 ,还能再增加7天 晚婚假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