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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离婚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拿绿本她有没有权利私自变卖,如果要卖,是不是需要夫妻两人签字才有效
释义
    你好,不需要两人签字。车子是登记女方名字还是你的名字呢?如果车子登记的是女方一人的名字,那么女方出卖车子时是有权处分,只要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了登记和交付,是不需要两人签名的。
    但即便女方一人出售了车子,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对价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之后要离婚,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但如果你觉得女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你的财产利益,你可以收集掌握女方转卖共同财产的合法证据。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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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