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感情调解是强制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