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证人的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是,对于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以及证言所涉及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需要通过证据链的构建和争议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通过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采取两种以上形式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他们举证。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举证。证据应当与所证事实有关联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如实、明确,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诱骗他人作伪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庭审中证据链的构建需要综合多种证据形式,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需要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评判和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