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工缴纳,有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4、单位应在用工之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5、缴纳社保时间是国家政策是1999年出台相关法律,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