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2006年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008年,崇文区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崇文区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同时,新政策规定的贷款主体也有所增加。除失业、待业人员及创业大学生等,崇文区创业培训班的合格学员、创业者俱乐部成员以及区内已经开办企业的私营业主都可以申请该贷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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