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丢失公租房合同的承租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公租房使用权能否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成功。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人均面积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平米。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只能适应人口较少的家庭居住。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意思是三口之家可以选择50平方米,也可以选择65平方米,这个好理解,但是如果房源有限,三口家庭与四口家庭同时选择65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 三、公租房 可以买吗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因此公租房不能买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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