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分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1、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2、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通行地役权:有关水的地役权: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樘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著物的地役权;排污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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