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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补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释义
    一、补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对自身的法定责任免除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补签劳动合同须付双倍工资。双方同时承担“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的责任,即使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仍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雇佣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自雇佣之日起成立。还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在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开始计算时间为雇用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一天;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双倍工资”与“补签合同”应同时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这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不论是否补签劳动合同,都不存在免除责任的理由。
    三、试用期解雇员工是否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面是关于劳动合同如何失效的知识,对于劳动合同如何失效,补签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大状君说找大状法律顾问服务囊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增值服务等各大模块,不仅线上提供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审查,律师函出具等法律服务,线下还提供律师上门、诉讼代理等服务。如果你想了解法律顾问,欢迎来找大状,找大状致力于让法律服务更简单高效!预约法律服务欢迎点击或扫描二维码填写,我们会及时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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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