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