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扣驾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扣车: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5、具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二、扣驾驶证: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5、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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