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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违禁农药百草枯如何定?
释义
    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农资店卖出的药品是合格药品,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农资店卖出的药品主要以农药为主,农药的用途是用在农作物上的,不是给人喝的。所以如果有人将农药用在自己身上导致死亡,农资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农药购买者在农资店购买药品时,告知店主药品是用来自杀,并且仔细询问农药的用法和用量,农资老板如实告知的话,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打个比方,刀具是我们厨房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烹饪工具,也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如果有人在超市买了刀导致人死亡,超市难道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中国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只要农资店按照国家规定,合法进购符合要求的农资药品,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就算出现意外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农资店违反国家规定偷卖含有百草枯的农药,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农资店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在新《农药管理》中有这样一个条例: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另外我国刑法对违法销售有毒农药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对农资店违法销售有毒农药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因为近年来出现好多因为服用百草枯而致人死亡的案例。百草枯是农药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它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误服百草枯的人大多没有生还的可能性,就算有幸捡回一条命,百草枯的毒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也是永远恢复不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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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