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难产假的界定:1、胎儿情况。孕妇在生产的时候,如果无法顺产,一般都属于难产,可以享受难产假。其中包括胎儿的胎位不正,比如枕后位、枕横位、臀位、肩位等。另外,胎儿过大、产道狭窄等情况,也可能导致难产。一般来讲,顺产没成功转剖腹产就算难产。2、生产时长。难产假还可以从生产时长上看,产妇从阵痛开始,到子宫颈全开,平均时长为12小时。如果第一次生产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20小时,那么就算难产。如果有生产经历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14个小时,也属于难产,都可以申请难产假。根据国家的规定,难产的孕妇可以增加15天的难产假。如果员工要休难产假,需要一定的证明。一般来讲,医院的出院记录上面会有相关的记录。难产证明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是医院进行相关描述并盖章,用人单位都应该认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