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集体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同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几日内需重新签订 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需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二、正确的劳动合同如何签?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最后,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原件,单位未提供原件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三、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出多久就可以赔偿 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出一个月就可以赔偿。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即原有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存续一段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享受和承担原劳动合同存在时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续订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订立一样,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应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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