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下采煤:水体下采煤、建筑物下采煤、铁路道下采煤。粉尘的危害:煤矿产生的粉尘主要有煤尘和岩石粉尘;煤尘的危害主要有两点:一是对长期接触煤尘的从业人员形成身体侵害,致使煤矿工人患上煤肺病;二是如果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部分工作地点有大量煤尘集聚漂浮,如果达到爆炸下限并接触到火源,就有可能导致煤尘爆炸,给人员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岩石粉尘的危害:如果煤矿工人长期无任何防护接触岩石粉尘,就很有可能导致矽肺病,因为空气中漂浮着大量的可吸入的游离二氧化硅;以上这些是矿井粉尘的主要危害。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有很多,我举例及种:无证开采、证照不齐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三超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作业、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冲击地压未采取可靠措施、年产6万吨以上未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