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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亲戚朋友存在失踪的这样的一种情况,应当及时的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发现确实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会对此立案处理,会派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寻找失踪的人,同时工作人员也会排查一下是否存在绑架等情况。
    一、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即达到了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期限。
    2、宣告死亡的申请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对失踪人做出死亡宣告。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死亡宣告须由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必须由人民法院做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公民死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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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