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车辆如何报废? |
释义 |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车辆如何报废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可以先去补办登记证书,之后再对车辆进行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办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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