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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介绍信可以重新开吗
释义
    可以重新开。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要求
    1.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等发生变更的,须归还原介绍信,提供就业单位的协议书(或报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需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时间为离校后至重开介绍信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住所街道办或乡镇党委开具)。
    3.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本人要就自身存在党的组织观念淡薄问题做出书面深刻检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介绍信丢失的,本人要写出详实汇报,做深刻书面检查,视组织审查情况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不再予以办理。(对本次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口袋党员”予以放宽)
    重开程序
    1.党员本人向原所在的二级党组织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党员本人填写《中南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审查并签字,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3.经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如果确实证明信不符合要求,可以重开,联系原党组织说明情况,进行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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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