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急办理是7个工作日,普通是1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邮递领取,也是7个工作日。 1、提前领取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1号窗口,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2、普通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3、邮政速递证件:由邮政速递公司在7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