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已签收法院传票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3、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5、借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公告债务人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