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承诺时间起点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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