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更改; 要求更改,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交错的相关证据,社保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进行相应的审核,如果确实是交错的,可以更改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社保怎么办理补缴手续 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这里介绍补交社保手续的一般规定。如果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你需要补缴的是医疗养老险,因为这“二险”缴存基数的调整所以要尽快补缴,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缴纳养老险,最好在7月1日前办好医保。 1、目前如果是在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不补交。如果不是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则不可以补交。 2、自己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部金额由自己出,而公司续交,你只要出个人缴纳的金额。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 3、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