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户分离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人户分离办理流程 人户分离办理流程如下: 1、先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去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填写寄宿信息的表格,然后联系居住地街道,预约办理人户分离回执时间; 2、带好房产证、户口本、寄宿信息表格、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回来的。 人户分离办理地点是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等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步骤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人户分离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户口和人员的居住地进行相分离,人户分离主要是解决小孩子上学的问题。 人户分离可以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的方式。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社区事务中心就必须要进行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应当办理的,那么就应当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就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人户分离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分配原则是什么 1、所谓“人户分离”,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 2、对于只是居住但户口不在的情况,只能分割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奖励费等。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拆迁补偿款。 3、对于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情况,因为其被认定为同住人,所以在拆迁时将获得拆迁补偿款。 4、相比于普通商品房拆迁,拆迁公有住房除了可以获得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还有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或者过渡费、自行购房补贴、未见证面积补贴等各项补贴、集体搬迁奖、签约奖等各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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