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