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卡人需到居住地的流管站办理延期或到派出所换领 居住证 ,此次便民举措中,将办理期限由满5个月(即提前1月)宽限至已满5月不足7月,即办理延期或换领的时间为提前1月至到期后1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