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怎样调解 |
释义 |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方式如下: 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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