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间工伤事故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学生仍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公司。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公司应对实习生的人身损害负赔偿责任。为避免此类风险,学校和公司可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以便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工伤事故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罹患职业病。 法律分析 一、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怎么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 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学生实习期受伤如何维权 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为了避免实习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在实习合同中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可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工伤事故 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结语 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学生并不符合工伤赔偿的资格。然而,学生仍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公司作为实习生的雇主,在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学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此外,教育部也提出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方案,为了避免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以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合法赔偿。工伤事故的定义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也包括罹患职业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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